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评审的专业为: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服务)。
二、 申报对象
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全产业链范畴内的工程设计、产品制造、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设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系统设计、图纸设计,包括实体防护设计、电子防护设计、集成与联网设计、安全性设计、可靠性设计、可维护性设计、传输设计、监控中心设计等技术工作以及从事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成果产业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产品制造)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将原辅材料如芯片、元器件、部件、整机、系统等按设计要求形成产品的各个环节工作或从事将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进行加工制造及相关产品工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系统集成)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等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安装调试、技术集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服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咨询服务、产品检测、工程监理、工程检验、运营服务、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培训、标准化,包括工程立项、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以及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监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8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个人申报后,需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请申报人员注意预留公示时间),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或受理点)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 申报评审条件
(一)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0〕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达到规定的担任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评价条件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评价条件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五、 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行业诚信。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安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执行。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各地市人社部门当地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一般公需、行业公需和专业科目学时给予认可。今年要求申报人员自2019年起继续教育合计达到270学时(按各类学时比例)方可申报,其中,2022年度须满足90学时以上、行业公需和专业科目在“浙江省安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习。继续教育学时按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安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学时为准。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四)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进行。
六、 申报程序
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含“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纸质一式三份报送)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线填报。填写申报信息时,“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
符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0〕49号)第五条(一)、(二)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第五条(三)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技能人才申报”,符合第五条(四)要求的(自评分80分以上),职称申报方式选择“自评分申报”,符合第五条(五)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转(兼)评”。
选择受理点时,选择本单位隶属地的区(县)职称受理点。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七、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安防工程专业申报人员对照《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 对严重高估自评分的材料予以退回。
(三)学历认证材料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的学历学位信息,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浙人社[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年度考核材料要求。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需逐年填写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考核结果,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和相关文件及表格等见附件。
(七)送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原则送交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八、 其他事项
(一)安防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业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一网通办。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登记、更新、维护有关信息。
(二)评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交费方式:转账汇款。
户名: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账号:工行茅廊巷支行
开户银行:1202 0530 1990 6711 175
申报人员在通过中评委办公室评审资格审查后,按缴费短信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评审费用支付。未缴纳评审费的人员不予评审。
(三)报送地址
请各相关部门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小龙驹坞79号
联系人:姜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078188 18857167710、18857167790
附件:
1.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3. 相关文件与表格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2年7月1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1page1.jsp?column1=8a12937781b481e90181c6be5d1758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