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建筑设备运维和建筑材料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下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5个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学科组名称 | 评审范围 |
1 | 建筑施工 | 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2 | 工程管理 | 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3 | 市政工程 | 从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4 | 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 | 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 |
5 | 建筑设备 | 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含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工程机械)安装,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