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本市人工智能先导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1)当年度(202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2)上一年度(2021年)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5、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6、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本市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可受聘助理工程师,并符合申报学历、资历要求的。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
10、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四)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著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著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写一般不超过3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提交的论文:(1)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4)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5)不可将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作为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若申报人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工作总结的,应选定1篇为主送。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若有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30学时(90+40),因受疫情影响,申报时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可以“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分必修课(面授、直播),选修课(在线学习),其中必修课(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超学学时可抵选修课学时。
“先参评后补训”方法:申报人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将尚未完成的课程、学时上传至申报平台【相关表格】中,并须承诺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课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看。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仪表电子专业科目40学时。可登陆“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网址http://inesajxjy.byl.sh.cn/home)进行注册、学习、打印下载《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上传至申报平台,具体事宜见平台网页通知和操作说明。《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应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为减少重复学习,对在2017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最多可抵扣《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七)专家面谈答疑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将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答疑工作。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