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轻工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结合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日用化学、食品生物工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轻工行业产品产业提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
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9、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位)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五)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六)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还须有其他2人提供证明)。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期刊上发表。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每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二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或非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七)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81学时(45+36)。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6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学员报名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报名程序:选课→付费→返回“已选课程查看”,点击已付费课程名称,微信实名(假名无效)分别扫页面最底下“附件”的雨课堂班级二维码(进入雨课堂班)和班级群二维码(以便获取电子版讲义等信息)。联系人:戎品云、翁老师、曹国强,联系电话:64453522,64159898*1742。
对于参加其它相关评委会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需按要求填写《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公需科目不用填此表)。
(九)专家面谈(视频)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视频)工作。通知参加面谈(视频)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视频)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