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海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网上申报注意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单位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栏目信息填写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完整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6.“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中 “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签字盖章页。
8.“相关表格”栏:
(1)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
(2)继续教育证明一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9.“附件资料”栏:
(1)职称资格证书;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10.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