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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海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申报条件及要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继续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及以上。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职称的情况,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五)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

  申报人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凡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注:网上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285学时(45+24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240学时。其中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七)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栏中填写具体意见,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核实)。

  2.申报人的所有申报信息应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并在《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5.破格申报。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

  (2)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对破格申报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原则上学历、资历不得双破。

  6.转评。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

  7.直通车。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工程)师。

  8.面试。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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