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房地产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申报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