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2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破格申报等其他要求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4.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论文或技术总结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需提交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2.技术总结。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技术总结(请在技术总结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