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专业能力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负责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