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新材料与能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机构与评审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仪器仪表专业工程师。中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仪器仪表3个学科组:
1、新材料与能源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
2、光科技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
3、仪器仪表仪器仪表、自动测控与智能制造技术(包括各类仪器仪表、科学仪器、智能精密检测仪器、分析仪器、电工仪器、测控系统及相关器件、部件、装置)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