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上海市闵行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机构、评审专业及评审对象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第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由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注册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