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轻工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结合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日用化学、食品生物工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轻工行业产品产业提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
5、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相关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负责或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实践经验,在负责或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技术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较大技术创新,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作为评审材料。主审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还须有其他2人提供证明)。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81学时(45+36)。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6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学员报名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报名程序:选课→付费→返回“已选课程查看”,点击已付费课程名称,微信实名(假名无效)分别扫页面最底下“附件”的雨课堂班级二维码(进入雨课堂班)和班级群二维码(以便获取电子版讲义等信息)。联系人:戎品云、翁老师、曹国强,联系电话:64453522,64159898*1742。
对于参加其它相关评委会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需按要求填写《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公需科目不用填此表)。
(八)专家面谈(视频)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评委会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视频)工作,除破格申报评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谈(视频)外,其余对象由专家提出、中评委办公室抽取。通知参加面谈(视频)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视频)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