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养自然科学研究人才,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职称申报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副研究员: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需完成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http://edu.sheitc.sh.gov.cn/。申报其他学科组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完成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及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转系列申报条件
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须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评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2年且总的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4.对疫情防控中,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5.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6.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