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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职称申报学术成果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职称申报学术成果要求: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局级科研项目2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企业委托科研项目3项(其中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科技服务)项目1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1项及企业委托科研(科技服务)项目3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3篇(每篇不少于10000字),并被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

  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项目3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项目3项,或企业委托科研项目5项(其中2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50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1项国家标准或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3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2项及企业委托科研(科技服务)项目5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1项国家标准或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出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5篇(每篇不少于10000字),并被局级及以上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

  以上学术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每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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