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县(区)职称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或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