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根据省、市职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