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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连云港赣榆区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赣榆区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结合我区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资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审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 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一)时间界限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 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 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 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 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 1 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 作满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 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 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 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 打印《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提供年度 与资历要求一致)。

  “专业课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 要素,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 “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 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以 上获奖项目的前3 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5名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1名主 要完成人;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 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1 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 准 ) 。

  3.获得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第1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 养对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 养对象,市“双创人才” “双创博士”,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注意: 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 报渠道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仍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 料”的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 栏目(https: //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 “个人业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中 的“职称评审申报”入口进入(或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网”首页(http://rsj . lyg . gov . cn/),“人事人 才服务”- “职称和继续教育”子项目进入连云港市职称和 继续教育界面,点击“职称申报、证书查询入口”,登录后 在“个人办事”- “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服务”栏目,选择“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注: 网上申报时行政主管部门请选择“连云港市赣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申报时间:7 月 27 日至8 月 26 日(逾期不得补报)。

  2、网上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申报表》(一式2 份,A3纸双面打印)。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要求 见下文)整理好以后|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并盖章。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 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如有被投诉举报问题,则将相关人员申报材料退回单位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直至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报送。

  2.区住建局复核。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须经区住建局办 公室初审后方可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区住建局 办公室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 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 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安排

  1.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仅指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报送至区住建局1005 办公室 初审。

  2.现场审核及报送材料时间:7月 27 日至8月 26 日(节 假日除外),地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青口镇黄 海东路305 号建设大厦1005 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 号、苏财综〔2002〕61 号文精神,中级收取评审费300 元/ 人。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具体缴费流程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及整理

  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苏职称〔2021〕5号)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 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整理准备。

  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 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 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 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 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 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 制度。

  (二)学历材料

  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三)诚信责任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 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 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 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 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纪律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六、评审方式

  依照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市职称办审核 同意。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评分+面试”评价 方式。

  面试答辩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 加现场面试答辩人员,可向区住建局办公室申请参加网络视频面试答辩。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过,请 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七、政策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办公室: 86212275 联系人:郭晨、宓江涛、黄明明。

  区人社局专技科: 86223093联系人:张媛

  附件: 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3. 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4. 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117.60.146.16:8089/info/1/23/3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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