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定对象及评审条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确定对象及评审条件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即可评审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