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