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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连云港东海县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东海县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 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2 号〕文件精神,经市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 办”)审核同意,现将2022 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资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审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一)时间界限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 月 31 日。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 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 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 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已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 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精神,对照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 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 1 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 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 少于25 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共 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打 印自2006 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 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课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 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 “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 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 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 证明方式为准。

  (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 前3 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 项以上获奖 项目的前3 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5 名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 名主要完成人 (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 1 名主要 完成人;获得省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获奖项目的第1 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 项以上获奖项目第1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 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市 “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注意: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 道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 式。

  1 . 网 上 申 报 。 登 陆 “ 江 苏 人 才 服 务 云 平 台 ”(https: //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 7 月 8 日至8月 5 日(逾期不得补报)。

  2.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平台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一式两份,无“预览”水印字样版本, A3纸骑马钉装订成册)。

  3. 《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要求见下文)整理好以后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鉴于近年 来多有国有企业申报人员被投诉、举报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 各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人员申报时,须将材料报经企业集团 总部人事部门严格履行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 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名,加盖企业集团总部人事部门公章后方 可报送。如仍有被投诉举报问题,则将相关人员申报材料退回企 业集团总部人事部门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直至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报送。

  2.县住建局复核。 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须经县住建局总工办 初审后方可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县住建局总工办应 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 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安排

  1.申报材料经必要单位审核、初审程序并签字盖章后,可以由申报人员本人、代理人或单位先报送至县住建局总工办初审(东海县晶都大道建设大厦507 室,联系电话: 80301628)。

  2.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保障职称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现场审核环节的组 织实施作以下要求:申报人员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主动向工作人 员出示“连易通(苏康码)”并报告有无发烧、干咳等异常症状。

  申报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场审核过程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 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 接触史的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 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理、 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现场审核及报送材料时间: 7 月 8 日至8 月 12 日(节假日 除外),地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办(东海县晶都大道建 设大厦507室),联系电话: 0518- 80301628, 逾期不予受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QQ群: 528725268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中级收取评审费300 元/人。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及整理

  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21〕5号)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整理准备。

  3. 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 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

  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 的, 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 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 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 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 执行公示制度。

  (二)学历材料

  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三)材料包装

  申报人员自备两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分别装填各类证书原 件及业绩资料。自备手提袋盛装业绩材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带回)。

  (四)诚信责任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 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 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 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 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 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监察 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六、评审方式

  依照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评分+专业知识考试”评价方式。

  七、县职称办联系方式

  电话: 0518—87027386

  地址: 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劳动大厦人社局711室

  附件: 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3. 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4. 申报材料目录表(业绩)

  东海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117.60.146.16:8089/info/1/23/3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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