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做好2022 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2号 ) 精神,现将2022 年度全市药学专业(药品)初(员)级专业技术考核认定资格条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员级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可考核认定药士资格。
(二)助理级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本科学历, 从事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硕士学历,从事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药师资格。
(三)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 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 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 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参加此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市人社局认可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培训学时计入年度专业课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