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主管机构,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 2022]1号)精神,现就有关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1、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 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 的重要条件。
3、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 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