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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政策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政策

  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执行。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扬职称〔2020〕1号)和《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扬职称〔2020〕4号)的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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