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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扬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执行。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扬职称〔2020〕1号)和《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扬职称〔2020〕4号)的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评审渠道

  1.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2.从2022年起,全市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装入申报材料袋。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按规范要求编辑打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装入申报材料袋。

  四、正常申报材料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和《扬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各1份,A3规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yzsjtjzzc@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专业学科填写的格式为公路工程(道路与桥隧工程、站场工程、道路运输工程)、铁路工程(铁道工程、铁道运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与设备)、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民航工程(机场工程、通用民航、民航运输)、智能交通工程(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建设、智能交通工具)、综合交通工程(综合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环境工程)。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打印)。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7.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8.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9.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需要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上述2-5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

  第二册(双面复印):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由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原件;论文、著作,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查验原件,查验人须在论文、著作复印件的首页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查验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1.评审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并粘贴牢固,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的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五、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材料申报与要求

  第一部分(不装订)

  1.《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和《扬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各1份,A3规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请于报送纸质材料前发至邮箱yzsjtjzzc@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拟申报认定职称名称”、“拟申报认定职称系列”、“拟申报认定专业(学科)”栏目须填写准确。具体填写格式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件。

  3.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佐证材料。

  5.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6.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需要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7.申报人1寸免冠照片1张。

  上述2—4项材料原件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查验。

  第三部分

  申报材料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六、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单位审查人须在申报人提供所有复印件及业绩说明上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注明日期,杜绝弄虚作假。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和人社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复查。复查内容包括:(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审查申报人必须是专职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即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即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齐备;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即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须在申报材料分册一(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分册二所有彩色业绩说明插页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核查过程中,若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内容时,应及时要求申报人将该项内容删除。申报材料修改并符合要求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和人社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方可再次接收。

  七、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出具市级委托评审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3.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扬州市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

  5.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制作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9:00—8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2.所有申报人纸质材料在报送前要将评审材料提交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市局不接收各县(市、区)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和受理时间,将本地区或下属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报送至市局组织人事处。局属事业单位、市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文件中原件的查验工作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受理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6。

  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的材料以及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等市交通运输局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3.根据苏财综〔2017〕20号文件精神,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分别为200元、80元。

  4.申报评审所需资格条件、表格等可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jt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查询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联系人:葛桃根杨非凡;联系电话:87348248,80989573

  附件:

  1.申报材料袋封面

  2.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5.扬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7.关于×××同志申报的公示

  8.扬州市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

  9.关于XXX同志申报交通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结果证明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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