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职称办相关要求,为做好今年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造假经查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并按规定暂缓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职称申报资格。
2、申报人根据管理权限,将评审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须在纸质申报表组织意见处盖章。
3、所有申报人一律需要提供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4、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5、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单位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6、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
7、本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
8、纸质材料接收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8月31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送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2办公室。联系人:梅颖、马毅,电话:0514-8732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