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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对象、条件和政策规定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职称办相关要求,为做好今年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对象、条件和政策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条件和政策规定

  申报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身份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申报。

  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

  (一)申报初、中级专业资格的,执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相关规定。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确定(附件9)。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2021年初、中级专业资格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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