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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标准

  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各高中学校要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十佳分管校长”“十佳年级主任”“十佳备课主任”“十佳班主任”“全市三星二星高中学校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各地各校要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积极发挥导向作用

  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促进乡村教育发展。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各地要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岗位对师资配置的引导作用,通过向乡村教师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通过交流,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大体相当。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要求进行身份界定,其5年之内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三、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了解标准、了解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地组织好教师(不少于全校教师的85%)及所任教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同行、学生(幼儿园家长)满意度未达到85%的,不得申报。要积极化解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四、认真组织初评工作

  各地初评将是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首要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将具有良好师德表现、教学实绩和课堂教学能力作为申报人员推荐报送的重要条件,认真组织好初评工作。初评实行末位淘汰,其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初评通过率不高于90%,申报中专校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初评通过率不高于85%。各地要将教学能力考核作为初评的重要依据,根据《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教学能力考核实施要求》(见附件)精心安排,认真实施。考核不合格的,初评一律不得通过。

  五、严肃职称申报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规范性强,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评审纪律,不得在职称评审条件外擅自扩大申报、评审范围。如推荐工作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地区予以通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实绩表述不清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公开课材料、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六、完善申报条件

  (一)本年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仍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取消所学专业和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三)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和在承担正常工作量以外长期从事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职称,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各地要统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1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1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1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按苏职称〔2013〕4号文中乡村教师同等条件要求。

  (五)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适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申报,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替代。

  (六)规范职称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七)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七、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7月-8月各地各校和申报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市直学校申报材料受理截止到9月10日;

  3.9月中上旬各地完成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4.9月30日前全市汇总申报材料;

  5.10月上旬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6.10月底前完成评审。

  评审费用依据“专款专用、以支实收”的原则,各地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今年我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职业技术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申报表》),并打印1份。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1日-10月8日,逾期系统无法使用。

  2.《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

  3.《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申请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证书或批复(复印件)。

  7.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查看数据(2017-2021年,网页打印件)。

  8.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50周岁以下教师提供)。

  9.中小学教师提供上一学年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幼儿园教师提供近两年所带班级的1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特教教师按本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0.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分析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课题立项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复印件);与课题相对应的论文(原件)、成果鉴定证书(原件)、理科实验技能合格证明(原件)。

  11.反映教学示范辐射情况的证明材料: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案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原件);结对拜师材料(原件);视导、命题等证明材料(原件)。

  12.教科研材料:开展校本教研材料(佐证材料原件);获奖论文(附获奖证书原件);省级以上发表论文(原件,附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页“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著作、教材、教参、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原件)。

  13.其他佐证材料(一般为原件)。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表格从“扬州教育”网下载使用,标题为“2022年度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附件”,A4正反打印),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况下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评审申报表》逐栏审核,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并对佐证材料逐一检查,做到不缺、不漏、不假,《评审申报表》相关栏目以及佐证材料要按规定要求由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送审材料目录必须与内容完全一致,按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相关纸质与电子表格(样表下载路径同申报人员)。

  联系人:梅丛兰联系电话:87318699

  电子邮箱:yzjyjrenshichu@163.com

  附件: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教学能力考核实施要求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jyj/202206/28b20fd3e03e4da3be3708bec7957f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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