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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工作过程中,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实践性成果显著,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一线教师以及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人员,应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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