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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名额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推荐名额

  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单位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中小学推荐申报人员一般应为省、市特级教师。中职校推荐申报人员如为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    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基础荣誉可放宽至市学科带头人。

  所有事业性质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空额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时,要注意学段、学科和区域分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及幼儿园学段教师不超过1人,推荐人选中原则上需有1名乡村学校教师。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得超过1人,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且其5年之内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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