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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管理

  为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等精神,现将2022年我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管理: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地各学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规范评审推荐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强化评审材料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职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市教育局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对于在正高级推荐工作中材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的,省教育厅将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指标。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按时上报。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和中职校高级讲师评审费每人400元;一级(中级)、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评审费每人200元;研究生初定一级初定费每人6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每人加收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

  各系列申报条件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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