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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为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等精神,现将2022年我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一、评审范围

  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研训员;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中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研训员。

  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思想:

  二、工作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中职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等要求,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立足实际、化解难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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