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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 【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连人社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际情况,现将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材料申报渠道: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须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应认 真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推荐上报,审核人要在《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字,无审核人签字的材料职称部门不予推荐评审。

  (三)纪律要求: 申报人须专门填写《申报承诺书》,《申报 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打印上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3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 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 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 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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