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 【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连人社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际情况,现将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申报范围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 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