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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泰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经省职称办同意,受理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材料(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相关规定。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确定。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自然资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2021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渠道

  今年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二)资格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2.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3.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

  5.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三)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工作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等)各一份(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等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只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四)其他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通过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生成并下载打印).申报表双面印制,一律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封面、封底不得使用硬质纸张。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2.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一份。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三份,A3规格,单面印制。

  4.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份,附电子表(2022年版,Excel文件,按要求格式填写).

  (五)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附件1、附件2及附件3不需装订进册。

  2.评审材料的规格、份数等,要严格与通知及附件要求保持一致。评审材料用硬质档案盒(不得使用纸质文件袋)封装,档案盒封面贴"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3.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复印件必须核对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未按要求审核的,所在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报送前,单位要将申报人信息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省级机关、省属企业(集团)对行业管理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在申报表上盖章。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申报工作。县(市、区)职称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报所在市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在申报表上盖章。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省级机关、省属企业(集团)、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汇总版,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评审费转账凭证等扎口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或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需缴纳评审费。请将评审费统一汇入省自然资源厅账户(开户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账号:320006604018010011575),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已经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信用库,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暂停申报人职称申报资格,所在单位申报资格视情处理。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前省自然资源厅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拟参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p:/zrzy.jiangsu.gov.cn)公告公示栏。

  (六)评审通过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七)材料接收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送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2306室,联系人:汪静,电话:025-86599758.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日

  原文网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7/4/art_34047_3366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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