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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对象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办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对象

  1.中小学申报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官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与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2.中职校申报对象为: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等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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