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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对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申报评审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经省职称办同意,受理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材料(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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