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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4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 号)等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设区市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 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 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 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各地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 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 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 任。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无锡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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