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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 【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连人社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际情况,现将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 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时间地点

  从2022年起,依托"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全面推行职称 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 人 才 服 务 云 平 台 人 才 服 务 栏 目 (htps: /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 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 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 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4日到 7月24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网上申报完成 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职称工作小组办公室(海州 区海昌南路78号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511室人事处),报送截止 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联系人: 程文静;联系电话: 0518-85521732;电子邮箱: 269517132@qq.com.

  三、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 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 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江苏省生态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执行。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 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 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 核认定相应层级职称,中级职称按《连云港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 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连职称办〔2020〕1 号)执行。其中,符合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 正常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生态环境工 程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和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二类以上和省级一类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能大赛 第一名获得者。

  4.江苏省"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象; 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连云港 市"双创人才";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 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

  (四)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 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 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X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网打印).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同级转评须转 岗到生态环境工程类岗位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从事 生态环境工程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 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 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 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 业)职称。

  (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 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七)关于时间界限的确定: 根据连职称办【2022】2号文 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 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四、报送内容及要求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按程序报相关部门申报初定,不符 合初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

  (一)初级职称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2份,正 反面打印,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后打印).

  2.凡通过学信网可以查询学历情况的,申报人员只需提供学 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要求有效期6个月),不能查询的提供学历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二)中级职称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正反面打印,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后打印).

  2.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11份。

  3.凡通过学信网可以查询学历情况的,申报人员只需提供学 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要求有效期6个月),不能查询的提供学历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

  7.申报人员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 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8.论文2篇。提交申报人员发表论文的复印件1份(复印封 面、目录、文章).

  9.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10.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 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 章、签字,请各单位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为便于评审, 材料装订要求: 3-10项合并装订为1册(首页加贴目录),同《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装入一个档案袋,封面加贴申报材料目录表;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论文等材料原件装入一个档案 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

  五、考评方式

  初级职称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中级职称采用笔试与专 家量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量化评审的比重为3:7,中初级职称笔试同时进行。笔试、量化评审工作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考评费。中级职称考评费300 元/人,初级职称考试费80元/人,符合初定条件的按原有渠道办理。费用请汇至连云港市财政局(账号: 9558831107900850013, 开户行: 工行连云港海昌路支行,汇款请备注: 申报人姓名+职称考评费)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材料申报渠道: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须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应认 真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推荐上报,审核人要在《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字,无审核人签字的材料职称部门不予推荐评审。

  (三)纪律要求: 申报人须专门填写《申报承诺书》,《申报 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打印上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3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 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 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 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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