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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 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 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 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 职称办〔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 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完善申报条件

  (一)本年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仍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 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取消所学专业 和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 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 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三)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 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 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和在承担正常工作量以外长期从 事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申报职称时 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业绩成果作 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职称,在中小学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 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各地要统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从事 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1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 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1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 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 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1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 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 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按苏职称【2013】4号文中乡村教师同等条件要求。

  (五)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适用省人社厅《关 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 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申报,在乡村 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加大师 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 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 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替代。

  (六)规范职称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 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 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 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 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七)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 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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