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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初评工作及申报评审纪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 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 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 职称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 职称办〔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 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申报初评工作及申报评审纪律,通知如下。

  认真组织初评工作

  各地初评将是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 审的首要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将具有良好师德表现、 教学实绩和课堂教学能力作为申报人员推荐报送的重要条件, 认真组织好初评工作。初评实行末位淘汰,其中申报中小学高 级教师职称人员初评通过率不高于90%,申报中专校高级讲师 职称人员初评通过率不高于85%。各地要将教学能力考核作为 初评的重要依据,根据《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 教学能力考核实施要求》(见附件)精心安排,认真实施。考核 不合格的,初评一律不得通过。

  严肃职称申报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规范性强,各地各校 必须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评审纪律,不得在职称评审条件外擅自 扩大申报、评审范围。如推荐工作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经 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地 区予以通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 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 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实绩 表述不清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 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后不再接受 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公 开课材料、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 否决制",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 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 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 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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