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评审防疫和个人诚信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防疫和个人诚信要求
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 年。
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 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