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种植 业、园艺、农作物品种选育、土壤肥料、林业、畜牧、兽医、 水产工程、农业机械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 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 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