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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 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 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 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 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加强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加强监督管理

  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 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 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 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市教育局统 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 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对材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 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的地区,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 指标。

  各地、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 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 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凡在职称 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 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 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 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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