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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工作通知如下。

  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 7 月 28 日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二)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一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三)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见附件 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 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 9 月 15 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 5)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 272 号 207 室)。直属学校(单位)在8月31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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