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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 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 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

  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 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 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 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2〕2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 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 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申报推荐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 教育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 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 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

  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 来我市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 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单位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 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 准、严把质量,中小学推荐申报人员一般应为省、市特级教师。 中职校推荐申报人员如为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 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基 础荣誉可放宽至市学科带头人。

  所有事业性质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空额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时,要注意学段、学科和区域分布,宝应 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及幼儿园学 段教师不超过1人,推荐人选中原则上需有1名乡村学校教师。 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得超过1人,达到同学科教师 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 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且其5年之内 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 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三、申报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X苏 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 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 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工作过程中,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实践性成果显 著,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一线教师以及 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人员,应予以倾斜。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突显师德师风。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把师德放 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 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 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 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各 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 情况书面说明。

  (二)突显教学实绩与教学实践能力。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工 作中,要坚持"能上课、上好课”的标准,切实将教育教学实绩突 出、课堂教学水平高的人员选拔出来,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 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符合申报人 员教学能力考核并作为我市推荐的重要内容,考核采用现场教学 评价的方式,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 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下的,不予推荐。教 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 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要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突显教科研成果实践贡献。 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 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 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奖情况。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 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 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突显示范引领作用。 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 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 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 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 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 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 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 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 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推荐人选要做 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今年我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 称 全 面 实 行 网 上 申 报 , 经 江 苏 省 人 才 服 务 云 平 台(网 址htps: /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 )"人才 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 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 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 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单位推荐。 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 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 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 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 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 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 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 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县区资格审查。 各地教育、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 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对所有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 市教育局将成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 件,通过集中教学测评、审阅实绩材料、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 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申报人员情况简 表》在"扬州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六、加强监督管理

  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 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 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 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市教育局统 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 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对材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 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的地区,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 指标。

  各地、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 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 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凡在职称 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 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 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 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

  申报人员需对照本《通知》中附件要求整理个人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栏下载使用,标题为"2022年度中小学(中职)正高级职称评审附件"

  (根据要求为A4纸正反打印).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务必加强推 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所有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实绩由市、县两级教 科研机构先行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当地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市直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盖 章验印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证章齐备。

  纸质与电子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 事处,联系人梅丛兰(电话0514-87318699).

  附件: 推荐名额分配表

  扬州市教育局苏公室 2022年6月23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yangzhou.gov.cn/yzsrsj/zcpw/202206/3dd99346f88a4949a74dbcdf9263d9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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