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 2022 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
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 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 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 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 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