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 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 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扬州市建 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 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 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 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 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 其资历从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 资格条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五)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原 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达到破格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