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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市中职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 2022 年全市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

  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 号)和《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9 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 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 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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