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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4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 号)等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 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 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 号)等文件精神,以师德为先、注重能绩、多元评价、程序合规为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 丰富评价方式,注重能力素质考核,强化多元综合评价,引导全 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教书育人 水平。

  二、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附设职业班的普通中学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2022 年 8 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三定向”政策适用范围制定的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教师, 可选择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其中乡村教师

  可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或定向评价标准申报,如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 5 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如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乡村定向教师职称,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

  三、申报条件

  (一)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进行。

  (二)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月 31 日,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三)各地各校要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开展推荐工作,补充要求说明如下。

  1. 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 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或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 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关于同级转评。2009 年底以前取得中学一级(含原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视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具备其他系列职称同级转评中职教师职称,均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 5 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 3 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 1 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引进或调入人员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

  4.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 2017 年至 2021 年间完成累计 3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自 2018 年起,申报人员必须每年完成 1 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点击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 员 服 务 — — 继 续 教 育 ” 专 栏 报 名 学 习http://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index.shtml)。考试合 格后下载电子版合格证书,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5. 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 关于学校社团(含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下同)指导教师应提供的材料:学校同意设立社团、社团开展活动以及社团所取得的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7. 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 2017 年至 2021 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8. 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9. 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四、报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于 6 月 27日- 7 月 20 日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申报人员在审核通过后需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一式 2 份,高级一式 3 份,正反打印),并整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 70%, 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一个班的学生,主要业绩、《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意见,未作出鉴定意见的材料不得上报。

  (三)资格审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各地按照要求将职称申报材料盖章后于 7 月 30 日之前报送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无锡经济开发区周新中路 92 号)。

  对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评审公布。评审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市职称部门。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无锡市相关教育部门网站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时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设区市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 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 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 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各地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 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 考核测评、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 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 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 2。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无锡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s://hrss.wuxi.gov.cn/uploadfiles/202206/23/2022062313350613930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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