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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4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 号)等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科院、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2022 年8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专业课教师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三定向”政策适用范围制定的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教师, 可选择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其中乡村教师可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或定向评价标准申报,如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 5 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如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乡村定向教师职称,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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